智能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频频出现,强化无人机监管势在必行。为推进无人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出台各种政策及法规,行业组织也推出各种倡议,积极推进无人机行业发展。
深圳发布民用微轻型智能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26日进行公布,3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从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及法律责任三方面出发,明确了企业与飞手责任、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预防事故、明确责任,有效引导合法飞行、合理应用。
民航局发布对《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民航局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
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成长,1月23日,民航局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针对无人机运行场景丰富、运行风险多样的特点,开展基于运行风险的适航管理,推动形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模式。
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2019年2月1日,民航局飞标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咨询通告《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民航局使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批准实施部分试运行,以便为逐步建立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
浙江省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从实名、设限、严管三个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无人机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民航西北局于3月22日正式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西北局发[2019]66号)。“管理办法”以4章23条的篇幅,明确了工业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概念定义、经营许可资质申请基本条件、工业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法定义务等。据了解,该“管理办法”的出炉是在坚持“确保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总结陕西地区无人机物流配送的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其他管理局的试点成果,将‘一本手册、两个步骤、三个部门’的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
6月18日,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将增补46个专业,包括航空摄影测量和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航空摄影测量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测绘、地理信息采集,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装配、无人机修理、无人机应用、无人机操控。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指导、中国无人系统产业联盟发布《中国无人机信用管理倡议书》
6月12日,尖兵之翼——第十届无人机大会暨展览会(北京站)在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拉开帷幕。
在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宋红光会长指导下,中国无人系统产业联盟秘书长孙柏原与十余位无人机行业高管和专家共同发布了《中国无人机信用管理倡议书》,在中国无人机行业首先启动了推进信用管理的第一步。
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系统团体标准发布
8月2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CCAA)发布民用机场业首个团体标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无人机监测等通用要求及安装部署条件作了规范。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标准规范了无人机监测技术,填补了国内标准空白,为民用机场无人机监测提供了参考依据,为民用机场相关应用和设备制造提供了参考标准。
我国主导的第一项无人机国际标准有望今年发布
从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获悉,在我国第一项无人机系统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基础上起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国际标准进入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阶段。这标志着由我国主导的第一项无人机系统国际标准距离发布只有一步之遥。
据ISO/TC20/SC16/WG5(国际标准化组织航空航天器技术委员会无人机系统分技术委员会无人机检测与评价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舒振杰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国际标准于2016年10月立项。经过3年多的紧张工作和技术博弈,目前进入FDIS阶段,按计划这项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发布。
国家标准《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国家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发布
近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9年第12号公告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涉及国家标准《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国家标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两项国家标准均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都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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