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以及长江海事局等先后进行了多项无人机海事应用的课题和空中巡航监测的尝试,国内还先后利用无人机参与海上溢油事故监测。应用实例表明,海事系统配置无人机与巡逻船、VTS、AIS、LRIT等监管系统有效结合,可促进以“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全过程监控”为特征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海事依法行政和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采用无人机海事巡查有诸多优势:
1、采购成本低,无人直升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的采购成本都低于有人驾驶巡逻机,也比大型巡逻船的采购成本低很多。海事无人机通过配备一定的机载任务装备,能出色地完成各种监管救助任务,具有十分优越的性价比。
2、相比于海上巡逻船船长来说,培养一名巡逻飞行员的成本更高。海上飞行需要驾驶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具备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操控能力。海事无人机无需具有丰富经验的驾驶人员操纵,一般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技术培训后,即可通过测控车或船舶测控装置控制飞机航迹和航速,培训成本十分低廉。
3、单位巡航成本低,海事无人机与有人驾驶的巡逻机相比,体积小、重量轻、油耗十分经济。无人直升机起飞无需任何辅助装置,单位成本更低。大型巡逻船体积和重量大,虽然单位重量油耗少,但是按照巡航里程计算成本比无人机高出不少。
4、地勤保障要求低,大型巡逻船需要建造高等级的靠泊码头,日常维护保养一般最少也需要10名专业人员。有人驾驶巡逻机需要建造大型机库,以便于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固定翼飞机还需要建造专业机场,配备专用降落导航设备和符合一定降落等级要求的跑道,维修保养人员也必须接受响应时间的维修保养培训,以保障飞机安全飞行。而海事无人机可以在狭小的空间内起飞,不必建造专用码头或机库用于停放和日常的维修保养,日常维保人员也仅需要3人,后期使用成本较低。
5、无人员安全风险,虽然船舶及有人驾驶飞机的设计建造安全系数很高,但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还是有可能发生受损、坠机等小概率事件。无人机在执行任务时,只需携带相关的任务装备,即使遭遇恶劣天气,最多就是发生意外无法进行回收,不存在人员安全风险问题。
6、迅速快捷、工作效率高,船舶活动多为长江航道,且相对分散,使用传统的船艇巡逻,航速低、视野小、巡视间隔时间长,且受自然条件制约程度较大,只能是线性管理,呈带状覆盖,若使用无人飞机及机载任务设备,无人机的航速至少是巡逻船的3至10倍,借助空中俯视位置高、设备监控视界范围广的优势,监管范围相对船艇呈级数扩大。
7、从海事的静态监管逐步走向动静结合的监管模式,空中巡航具有“站得高,看得远”的优势,容易把握整体态势,在船舶的动态管理、防污染监视以及控制船舶密度等方面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应当逐步成为海事现场监管与救助指挥的一种重要手段。
8、实现事故及灾情应急搜救,无人机通过装载专用搜救设备,能快速对事故及灾难现场对船舶及人员进行水面搜索及救助,现场画面能实时回传到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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